本網訊通訊員韓凱玲 記者劉毅報道:近日,宜城某水晶玻璃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在宜城法院第六審判庭召開,這是宜城法院首次適用簡易審理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理的破產案件。
宜城某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經債權人浦江縣某水晶工藝品有限公司申請后,進入破產清算程序。該案進入破產程序后,宜城法院積極融入新發(fā)展格局,主動試點,探索創(chuàng)新破產案件的審判模式,對該案適用破產簡易程序審理,并順利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此次債權人會議對破產財產管理、變價方案和破產財產分配等方案均進行了現場投票表決,債權人充分行使了表決權,各項方案獲得債權人投出的同意票均超過法定通過條件,將及時進入實施階段。此次會議真正意義上做到了精簡審判組織、不減審判質量,高效的獨任審理模式,獲得債權人、管理人、破產企業(yè)的一致好評。
對符合條件的破產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理,是宜城法院優(yōu)化破產案件簡易審理程序的重要一環(huán),也是該院復制推廣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改革舉措和典型經驗的一次生動實踐,對提高破產審判效率、節(jié)約破產費用、降低破產企業(yè)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都有重要意義。
(編輯:聞俊 編審:杜道兵)